【国际禁毒日】“快件”?不!是“毒件”——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寄递毒品犯罪
“快件”?不!是“毒件”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寄递毒品犯罪
“销形蚀骨人似鬼,吞云吐雾家荡然。”毒品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中国一个多世纪的禁毒史深刻诠释了“民族当自强,拒毒势必行”。面对毒品,中华民族始终采取坚决的措施抵制毒品,全国禁毒工作稳中有进、成效显著,特别是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是,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和快递物流业的极速发展,利用信息网络和快递物流实施毒品犯罪,成为当前毒品犯罪的新动向,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和物流配送覆盖面广、易隐瞒真实身份等特点,以快递方式寄送毒品,物流配送的便捷性加速了毒品从毒源地向其他省份的扩散,利用快递物流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较传统犯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影响力。
2022年8月15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李某某、刘某某等5人贩卖毒品案,李某某即采用快递的方式向外省吸毒人员出售毒品。在该起案件中李某某的交易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这也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审查毒品来源、流通渠道等,依法追加漏捕犯罪嫌疑人,“链条式”、“精细化”打击寄递毒品犯罪行为。2023年3月10日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等人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国家禁毒工作大局,以创建禁毒示范城市为引领,以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为抓手,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毫不松懈地将禁毒工作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毒品犯罪分子坚持快捕快诉、从严惩处。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衔接与协作,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对如何深化毒品案件的提前介入机制及立(撤)案监督、纠违、纠漏等问题及时交流探讨。此外,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的覆盖面,充分利用 “6. 26”“12.1”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及毒品预防知识,提高人民群众拒毒、防毒、反毒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禁毒工作的格局。
“毒品源源犯边关,祸国殃民罪滔天。众志成城除烟瘴,齐心协力谋发展。”防毒反毒,是全社会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快递不是法外空间,物流寄递不藏毒,有毒包裹不上路,才能保证寄递安全每一步,寄递“毒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