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是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汽油作为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的行为,不仅违法,更易引发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害人又害己。结合近期案例,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安全红线不可碰,警惕“流动炸弹”,远离安全隐患!
2025年8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甲、刘某乙在未取得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资格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合谋倒卖成品汽油牟利,刘某甲联系购进汽油及寻找汽油存储地,刘某乙购买、安装存储、取油设备及销售汽油,二人分五次从甘肃兰州、山东、宁夏等地购进成品95号汽油共计72.8吨,存储于兰州市一库房内,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乙与犯罪嫌疑人赵某合谋并使用普通轿车装载、销售上述汽油给犯罪嫌疑人利某、杰某及其他散户,犯罪嫌疑人利某、杰某分别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等地使用普通轿车装载并销售。
以上存储、运输、买卖汽油过程中无防静电、防泄漏措施。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犯罪嫌疑人刘某甲等人经营、储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汽油)的行为具有一定现实社会危险性,具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5名嫌疑人被我院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
×无证经营、储存汽油,私设“黑加油点”
×用私家车非法运输、分装汽油
×无防静电、防泄漏措施的油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