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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检察108课堂】爱自己,从安全变美开始

时间:2026-02-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书记员:

何老师,快过年了,我朋友推荐了一家工作室,有种“少女针”“瘦身针”,效果特别好,价格还很便宜!快帮我参谋参谋。

检察官:

工作室?打针?越越,你所说的这种“少女针”“瘦身针”具体是什么针,这个我们可得弄明白了,如果是“A型肉毒毒素”针剂,那我们可要特别注意了,“A型肉毒毒素”针剂是毒性药品、注射剂药品,生产、运输、管理标准都非常的严格,如果注射了来路不明的毒性针剂,那还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甚至会涉嫌犯罪。

书记员:

啊?没那么严重吧?就是微整形而已。我看他们发的效果图,看着都挺好的呀!

检察官:

效果图可以P,但药品的来源P不了,我们必须擦亮眼睛。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

书记员:

假药、劣药,我们都听说过。妨害药品管理罪是什么呢?何老师,您具体给我们讲讲。

检察官: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就可能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

四种情形包括: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2022年3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的适用中,对于应当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适用进行了解释。

现实生活中,个别人为了牟取利益,铤而走险,他们往往会以从事美容、医美行业为掩护,没有通过正规渠道,以低价购入来源不明的“A型肉毒毒素”针剂,这类毒性药品,外包装没有中文标识,也不能提供药品来源,甚至还在没有医疗资质、不具备诊疗条件的环境中注射,未按照相关规定冷链运输、储存,药品成分很可能已发生变化,注射后如对人体产生损害,那后果就严重了。

书记员:

真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危害。我朋友说的“少女针”、“瘦身针”,我看图片好像就没有中文,如果真是这种“A型肉毒毒素”针剂,那我可不敢去打了。

检察官:

年关将至,想要美美的过年,都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不能仅凭宣传的“价格低”“效果好”来选择。

书记员:

我懂了,何老师。那我们应该怎样辨别才能安全变美呢?

检察官:

我们要记住“三查三不看”原则:

“三查”:一是查机构资质:看它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不是一张普通的营业执照;

二是查人员资质:操作医生必须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是“医生”而不是“技师”;

三是查产品溯源:使用前,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验药品,并核对产品包装、规格等信息是否与官网一致。

“三不看”:不看夸张宣传、不看低价诱惑、不看朋友推荐。

书记员:

我记住了!“三查三不看”,那我还是去正规医院的医疗美容科或美容机构才能放心。

检察官:

爱美是人的天性,追求美获得幸福感是人们对美好的生活向往,“轻医美”本质上仍是医疗行为,绝非“零风险”。作为广大爱美人士,如果选择了“轻医美”,那么就要擦亮双眼,选择有资质的、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避免陷入非法医美的陷阱。如果你发现身边有非法医美场所,也欢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检察机关反映。打击犯罪,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结束语

“春风送暖入屠苏,新年到来福满屋”。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这里祝您和您的家人,健康平安,马年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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