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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检察108课堂】“肉”中玄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5-12-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主持人: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金融检察108课堂》。都说“民以食为天”,有些不法分子却在我们的餐桌上玩起了“偷梁换柱”的把戏——比如,“挂驴头卖马肉”“猪肉冒充牛肉”等。这些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又会涉嫌犯罪呢?今天,我们请到了曾经办理过这类案件的检察官为大家解读。检察官,您好。

检察官:


主持人好,各位观众好。很高兴能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主持人:


检察官,刚才我们提到的这些“偷梁换柱”的案例,是真实发生的吗?这些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有什么危害呢?

检察官:


是的,这都是我们近期办理并提起公诉的真实案件。包括将马肉冒充驴肉出售,以及将猪肉、鸭肉加工后冒充牛肉销售。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普通消费纠纷的范畴,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相关规定,是明确的犯罪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根据销售金额,可判处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行为直接侵害了两种法益一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干扰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体系;二是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益,大家花了驴肉和牛肉的钱,买到的却是价值不符的马肉和猪肉,并且未经特定检疫程序或者来源不明的肉类冒充其他产品出售,可能带来潜在的健康风险,必须零容忍。

主持人:


提到食品安全,我们国家在食品安全领域有“四个最严”的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案件时,是如何具体落实的呢?

检察官:


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类案件中,我们始终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以及最严肃的问责”。具体到办案中:第一,证据标准求“严谨”。 面对外观难辨的加工肉制品,我们会引导侦查机关,依托专业的食品质量检测手段,让证据说话,精准锁定冒充行为。第二,法律追责求“严厉”。 我们不仅打击直接的生产销售者,对提供假冒包装、标识、帮助流通等环节的人员,也一追到底,力求打掉整个犯罪链条。第三,综合治理求“长效”。在依法提出从严量刑建议并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我们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监管部门堵塞市场管理漏洞,实现“惩防并举”。第四,机制衔接求“合力”,我们着力推动“两法衔接”,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方式,确保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能及时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至司法机关,防止“以罚代刑”,形成打击合力。

主持人:


除了大家比较了解的刑事诉讼,我们知道检察机关还有一项重要的职能——公益诉讼。这在守护我们“舌尖安全”方面,扮演着什么角色?

检察官:


刑事诉讼是对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人进行追责。而公益诉讼,则是为了维护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即使尚未构成犯罪,但如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就可以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惩罚性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责任。这项工作,也是我们持续开展的“食药安全益路行”等专项监督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旨在形成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的双重防线。

主持人:


这确实给了我们公众更强的安全感。那么,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而言,该如何辨别防范,遇到问题又该如何维权?

检察官:


首先,在购买环节,尽量选择信誉好的正规商超、市场或品牌商铺;仔细查看食品包装的生产信息、配料表;对于远低于市场同类肉制品正常价格的产品要保持警惕。

其次,在餐厅就餐时,留意商家的资质,选择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馆;对于菜单上价格异常低廉的“特色菜品”要多加留意;如果确实吃到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材,注意保留好消费小票或电子支付凭证。

最后,无论哪种情况,如果怀疑买到或吃到了问题产品,请务必保存好相关凭证和证据,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投诉。对于涉嫌犯罪的线索,检察机关将依法监督,坚决打击。

主持人:


谢谢检察官如此清晰、专业的解读和提醒。

检察官:


好的。食品安全没有“旁观者”。我们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以“零容忍”的态度,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与社会各界一道,全力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的每一道防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


再次感谢检察官。也感谢大家的收看。希望本期节目能增强大家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维权能力。下期《金融检察108课堂》,再见!

检察官: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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