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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春节求美反遭“毁容”?无证医美背后的法律警示

时间:2026-03-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春节将至,“割个双眼皮、打支美容针,美美过新年”成为不少爱美人士的假期选择。然而,在这股变美热潮之下,无资质、无许可、无安全保障的“三无医美”也在暗中蔓延。从朋友圈的“美容师”到藏身居民楼的“黑诊所”,那些看似触手可及的美丽背后,往往潜藏着感染、毁容甚至危及生命的巨大风险。

案情回顾:一场“变美梦”,沦为“毁容劫”。

2023年春节期间,居住在兰州市的魏某某嗅到“春节医美热”的商机。她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自行网购手术刀、注射器、麻醉药等医疗器械,在自家住宅内为刘某某实施了割双眼皮及祛眼袋手术,并收取7000元费用。然而,术后刘某某双眼并未如预期的那样变美,反而出现持续红肿、疼痛、无法正常闭合等症状。经医院诊断,刘某某被确诊为双眼瘢痕性睑外翻、暴露性角膜炎。后经司法鉴定,刘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伤残等级达九级。一场以美丽为开端的医美冒险,最终落得容貌受损、身心俱伤的结局。

经多次协商,魏某某仅向刘某某退还3000元手术费,便不愿再承担任何责任。刘某某迫于无奈报警,本案由此案发。本案经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2025年4月,经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他人进行医疗美容手术,致他人轻度残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依法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春节变美需谨慎,无证医美莫触碰!

很多人误以为,医美只是“锦上添花”的美容项目,随便找个会操作的人、找个方便的地方就能做。但事实上,医美本质是医疗行为,而非普通的生活美容,它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的医疗行为。像本案中的割双眼皮、切除眼袋,以及常见的注射玻尿酸、肉毒素、水光针等,都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资质才能开展。

广大爱美人士请牢记:在接受医美项目前,务必确认机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且具备相关临床经验,切勿轻信“低价优惠、居家服务”等宣传噱头,掉入“美丽陷阱”。

对于从业者而言,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仅面临高额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担当:

守护“颜值安全”,我们一直在行动!

本案的依法办理,展现了检察机关打击非法医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坚定立场。以此案为契机,检察机关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共同推进医疗美容行业综合治理,严格资质审核,强化药品器械流通监管,规范广告宣传,推动行业透明化、标准化发展,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美得放心、美得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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