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律联动,助推司法办案好参与、能监督——城关区检察院办理首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
检律联动
助推司法办案好参与、能监督
——城关区检察院办理首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
近期,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实施《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办法(试行)》,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刑事诉讼职能,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
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段某某等5人涉嫌盗窃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均未委托辩护人,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该院《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办法(试行)》,为5名犯罪嫌疑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援助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在认真阅卷的基础上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之后,该院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本案当事人、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该案的听证。因本案几名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该院对几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为保证办案效果,该院决定对本案几名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和公开宣告送达。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见证下,承办检察官宣读对段某某等5人拟不起诉决定,法律援助律师对该处理结果发表意见;主持人集中训诫后,被不起诉人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见证下签收了不起诉决定书。
训诫和公开宣告送达
主动担当、创新履职
该案是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以来,首次在审查起诉阶段按照实施办法,为犯罪嫌疑人聘请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辩护、法律咨询,并全程参与公开听证、法律结果宣告及训诫的案件。该案的办理为《办法》的落实起到带好头、起好步的作用。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办法(试行)》实施后,城关区检察院利用该院案件数量大、类型繁多等特性,主动担当、创新履职,努力把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落实做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