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管辖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5)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依法开展检察信息收集和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9)负责城关区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0)提请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128人,其中行政编制113人,工勤编制15人。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计划财务装备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单位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单位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单位收支总预算3,839.29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3,839.2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62.83万元,占95.4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收入176.46万元,占4.60%;
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3,839.2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3,018.73万元,占78.62%;项目支出644.10万元,占16.78%;上年结转收入176.46万元,占4.6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62.83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142.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39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3,018.7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48.91万元,增长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项目资金,继续执行上年未完成项目部分工作;人员有所增加,人员经费与对应运行成本相应增长。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65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36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44.1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2.52万元,增长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结余上年指标,完成上年延续至本年的项目剩余部分。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设施维修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366.4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91.23万元,增长4.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正常行政运行,经费分配略有调整。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44.1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2.52万元,增长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结余上年指标,完成上年延续至本年的项目剩余部分。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31.7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0.8万元,增长1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正常运行,经费分配略有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2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数正常增加,相应调整增加1万元预算资金,以保障相应支出正常开展。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9.7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2.75万元,增长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数正常增加,相应调整增加12.75万元预算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8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测算数略有增加,总体与上年持平。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3.0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8万元,增长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及相关级别变动,并根据医保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0.2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01万元,增长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测算数略有增加,总体与上年持平。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1.3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62万元,增长1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及相关级别变动,并根据医保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38.3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1.69万元,增长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及相关级别变动,并根据公积金中心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35.0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5.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9.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宜,因公出国费用未增加。
2.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事宜,公务接待费未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万元,增长2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日渐老化,维修维护成本增加。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10.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1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相应调增培训费预算以保障培训费支出。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组织会议事宜,未安排此项经费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54.1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7.34万元,下降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维持正常运转,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减差旅费及其他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9.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71.02万元。
2025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874.3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1,998.86平方米,价值4,523.02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辆,价值322.5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683.71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86.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单位计划征收55.44万元。其中:中央批准设立0个,省级批准设立1个,主要是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分别计划征收无计划。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
1、项目概况: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通过支付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维修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费等内容,保障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完成案件审查率60%以上,案件审查准确率控制在60分以上,所受理案件及时进行审理;保障云桌面平台项目建设费用;预计挽回经济损失在1200万元以上;多途径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公开部分案件信息,用以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保障检察院日常工作需要和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目标。
2、立项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277号)文件精神,为了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统称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地方政法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政法部门及其派出(派驻)机构业务技术装备购置补助、业务技术场所维修补助、办案经费补助、政法部门设施共建经费补助以及中央财政确定的有关奖励与补助。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切实做好检察业务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业务改革,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强化科技装备保障、强化基础设施保障为着力点,争取以高素质人才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3、实施主体: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管辖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重要项目支出之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直接拨款,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为保障全院业务开展及工作环境提升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做出具体且合理的安排。
4、实施周期: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5、实施计划:2025年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证检察院全年完成案件审查率60%以上,案件审查准确率控制在60分以上,所受理案件及时进行审理;保障云桌面平台项目建设费用;预计挽回经济损失在1200万元以上;多途径加大检察宣传力度;部分公开案件信息。
6、年度预算安排: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安排542.52万元,含上年结转150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业务质量、增强公众法律意识、保障检察院日常工作需要和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计划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以完成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维修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支出等内容,通过资金使用和效益发挥,保障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加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财政资金的监管。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1.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安排。
2.专项转移支付未安排。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未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3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3个,公开率为100.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3个,完成率为10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未发现存在问题。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3个,完成率为10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未发现存在问题。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未发现存在问题,持续关注并进一步优化。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4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2个,转移支付项目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随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176.46万元,2025年度增加单位预算项目0个,增长率0.0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单位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3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59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4、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5、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66、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02月24日
附件:1.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662.8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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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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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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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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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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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专户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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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3,318.72 |
五、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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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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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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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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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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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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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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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7.61 |
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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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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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健康支出 |
11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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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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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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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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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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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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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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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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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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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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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2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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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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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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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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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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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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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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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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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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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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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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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3,662.83 |
本年支出合计 |
3,83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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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年结转 |
176.46 |
二十九、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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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年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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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3,839.29 |
支出总计 |
3,83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