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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管辖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5)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依法开展检察信息收集和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9)负责城关区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0)提请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机构设置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128人,其中行政编制113人,工勤编制15人。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计划财务装备科。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1:《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268.0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7.27万元,增长9.96%,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较上年略有增加,我院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此外使用上年结余数。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41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0.13万元,占84.55%;其他收入681.49万元,占15.4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50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1.12万元,占80.21%;项目支出890.77万元,占19.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410.92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339.63万元,增长8.34%。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公共安全支出增加,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7.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6.74万元,增长23.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执行效率提升使得项目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上年部分资金结转至本年继续使用增加了本年度的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7.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1万元,占0.4%;公共安全支出3394.70万元,占86.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65万元,占4.99%;卫生健康支出124.27万元,占3.16%;住房保障支出205.72万元,占5.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10.13万元,支出决算为393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34.18万元,支出决算为339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执行效率提升使得项目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上年部分资金结转至本年继续使用增加了本年度的财政拨款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2.62万元,支出决算为19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退休导致相关支出减少,以及基数调整或政策变化影响了预算的执行情况。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97万元,支出决算为12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退休导致相关支出减少,以及基数调整或政策变化影响了预算的执行情况。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2.36万元,支出决算为20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退休导致相关支出减少,以及基数调整或政策变化影响了预算的执行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48.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89.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3.63万元,增长19.22%,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测算公式较上年略有调整及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公务员医疗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费用的发放及缴纳。

公用经费358.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9万元,下降0.66%,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测算公式较上年略有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4.82万元,支出决算为14.82万元,决算数预算数相等,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8万元,下降37.46%,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相关事务,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相关事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4.82万元,支出决算为14.82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8万元,下降37.46%,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相关业务,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相关业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4.82万元,支出决算为14.82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8万元,下降37.46%,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接待业务,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接待业务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9万元,下降0.6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出,测算公式略有变化。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会议费相关业务。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万元,下降50.82%,主要原因是本年相关培训项目多改为网上培训,相关支出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0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0.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4.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1.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27%。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一级项目3,共涉及资金851.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6.17%。

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我院通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的实施,为全院检察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按照合同约定保障了食堂对干警的用餐要求、完成了全年物业费用缴纳、完成了支付全年印刷品费用、完成了支付全年电费、完成支付全年劳务费,为工作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

2023年我院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实施,全年完成案件审查完成率、案件审查准确率均达到预期目标,所受理案件均及时进行审理;实现了多途径宣传,加大了检察宣传力度;按照要求公开了部分案件信息;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加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强化了服务大局、加强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推进司法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3年我院通过设备维修经费项目的实施,保证了我院办公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了我院空调、电梯等公共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及正常使用,为检务人员提供了工作保障,提升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维修设备可利用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及设施维修经费项目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69.88万元,执行数为469.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二是产出指标,指标分值50分,得分50分;三是效益指标,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四是满意度指标,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度绩效目标”填写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一定差异性,未能直观体现实际工作的内容。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着重突出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核心绩效指标,尽可能做到指标量化细化、可衡量、可对比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3 年,我院对受理案件及时进行审理,全年完成案件审查率和案件审查准确率在 60%以上;通过巩固拓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案件类型,挽回经济损失在 1200 万元以上,充分提高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率,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4.76万元,执行数为314.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二是产出指标,指标分值50分,得分50分,三是效益指标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四是满意度指标,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管理不规范;二是资产、档案管理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二是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为保障单位安全管理,美化单位环境,我院完成全年办公费用、印刷品费用、水、电费用、邮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差旅费用、维修(护)费用、培训费用、劳务费用、委托业务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付,确保了检务保障业务经费后期保障服务需求,稳固提高了办案质量,做好了法制宣传教育,保障了检察工作有序进行。

3.“设施维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7.10万元,执行数为67.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10分,得分0分;二是产出指标,指标分值50分,得分50分;三是效益指标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四是满意度指标,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管理规范性不足;二是档案管理工作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二是规范项目档案日常管理

设施维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3 年度,为保证空调、电梯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我院新增配置设备设施 3 个,并对空调、电梯等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障了检察工作有序进行。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依据《甘肃省检察系统〈关于开展 2023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我院 202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自评工作。

自评范围为:2023年度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资金5268.09万元,其中包括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69.88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314.76万元、设施维修经费67.10万元。

绩效自评结果主要以《2023年度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城关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城关人民检察院设施维修经费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的形式体现,自评表及自评报告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我院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对有效支出安排预算、低效支出压减预算、无效支出进行问责,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自评结果将编入本部门决算,与部门决算同步报送甘肃省财政厅,并依法予以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评价结果详见附件2:《2023年度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甘财绩[2020])5号)等六个办法和操作规程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单位2023年度确定开展的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资金项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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