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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人”变“护鱼人” 守护黄河公益服务在行动——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探索社会公益服务助力黄河生态保护​

时间:2023-07-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捕鱼人”变“护鱼人” 守护黄河公益服务在行动——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探索社会公益服务助力黄河生态保护

原创城关区检察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2023-07-05 16:51发表于甘肃

“捕鱼人”变“护鱼人”

守护黄河公益服务在行动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探索社会公益服务助力黄河生态保护

“呵护生态鱼类,禁止非法捕捞”“电鱼不是娱乐,可能涉嫌犯罪”2023年7月5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兰州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文化广场开展了禁止非法捕捞水产品法治宣传活动,参加此次活动的还有4名“红马甲”,这还得从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说起。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10日15时许,李某某与阁某甲在兰州市城关区青石湾村黄河边,李某某使用其购买的电击捕捞设备在黄河内捕捞鲫鱼、黑鱼各1条,乌龟2只,阁某甲拾取电击捕获的鱼类,其中黑鱼和鲫鱼后被阁某甲食用,乌龟2只由李某某带回家饲养。2022年10月11日15时许,张某某驾车将阁某乙、阁某甲载至青石湾村黄河边,张某某使用从李某某处借来的电击设备在黄河内捕捞鱼类,阁某甲提水桶装具拾取捕获物,后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三人尚未捕捞到水产品。

保护环境,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子孙后代。为了让4名当事人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理念,切实承担起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让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人身体力行参加“护鱼”法治宣传等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志愿服务实践活动。较过去执法人员单一的普法模式,当事人现身说法也更加能够增加群众参与黄河生态保护的自觉性,对社会大众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环境效益和司法效益。警示教育

积极引导

“原来我们都不知道黄河禁渔,更不知道在禁渔区、禁渔期电鱼、毒鱼、炸鱼就涉嫌犯罪”“黄河是中华文明的源头,我们每个人有责任保护黄河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我们想在黄河中放生,但是不知道如何登记”宣传现场,许许多多的市民都驻足围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及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向现场群众详细宣传了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

图片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活动

社会公益服务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要求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是该院继要求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人进行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措施的另一种措施探索,也是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危险驾驶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行为人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基础上,对提供公益服务案件类型的进一步扩展和延伸。

以案正人、以人促改、以改护河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经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水生生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黄河流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案正人、以人促改、以改护河”的价值取向,创新恢复性司法举措,通过“增殖放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补偿方式,积极引导行为人替代性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彰显了检察机关在黄河水资源保护中的担当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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