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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报告】深耕案卡填录“责任田” 筑牢数据质量“生命线”

时间:2025-03-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贯通推进“三个管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不断健全完善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与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相结合的数据质量协同监管模式,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规范案卡填录工作为抓手,确保业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全力夯实业务数据质量根基。

  一构建“一体化”业务数据管理机制

  加强案件管理部门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业务数据管理三级审核机制。明确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信息录入的指导、审核和最终责任,切实把责任意识传导至生成业务数据的第一道关口;各办案部门设置业务数据协管员,负责对所在部门业务数据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作为联络人与案件管理部门直接对接,对案卡信息问题进行初步审核反馈;案件管理部门统计人员作为业务数据专管员,通过日常规审核、周常态校验、月专项督查等方式,依托信息化手段实时动态监管业务数据。构建起“办案人+办案部门协管员+案管部门专管员”层层传导落实的数据质量监管链条,以实现对案卡信息填录工作的多方位监管,不断提升业务数据质量,为领导科学决策筑牢客观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基石。2024年以来,案管部门与办案部门双向反馈89次,修改案卡问题1700余项,校验正确案卡问题2300余项。

  二、强化“两结合”业务数据核查方式

  严把业务数据监管闸口,将流程监控、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与业务数据核查相结合。一方面,把数据填录质量纳入流程监控重要内容,强化法律文书和案卡填录同步审核,有效运用流程监控智能预警,实现对数据质量问题的早发现、早提示、早纠正。根据上级院业务数据填录通报、数据校验软件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经常性问题,建立“案卡审核-发现问题-反馈清单-督促整改-二次复核”常效化核查机制,压实日常数据监管责任。设置每周一、周三为“数据核查日”,对案卡填录、文书制作及案件流程问题加强预警,发现问题后立即提示业务部门整改修正,最大限度减少数据误差。2024年以来,针对业务系统使用、文书制作使用等问题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另一方面,将案卡信息填录质量作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的重要环节。作为省院确定的案件质量智能化评查试点单位,在逐步探索线上检查评查的基础上,除了查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还将案卡与文书是否一致、案卡填录是否符合规范逻辑、智能辅助软件核查出的案卡问题是否修改等可能影响业务数据质量的问题等,作为检查评查的内容。结合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推进构建数字赋能 “大检查”体系。

  三、抓好“三端口”业务数据治理路径

  一是抓好前端流程口,从案件受理到流程结束进行全程动态监管,案件受理员审核登记受理阶段信息,流程监控管理员承担全流程监管职责,统计审核员重点关注数据变动及案卡错、漏、迟填案件,三方监管信息实时交流共享,并在第一时间督促承办部门整改;二是抓好中端审核口,通过软件辅助与人工巡查双向发力,形成常态化业务数据审核模式;通过定期对重要业务数据、重点办案领域进行审核,发布业务数据专项核查通报,形成“后端纠错式监管转向前端牵引式管理”的集中审查模式,合力防范数据疏漏。2024年以来围绕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听证、送达程序不规范等案件开展数据专项核查10次,制发案件管理监督情况通报3份,数据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是抓好后端责任口,强化案管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案管+检务督察”数据治理双监管工作合力。制定《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工作管理办法》,案管部门主动向检务督察部门抄送监督文书,在流程监控、数据分析等工作过程中发现办案质效问题后,对确属突出问题或屡纠屡犯的,依照规定移送检务督察部门追究相应责任。2024年以来,两部门协作配合开展专项核查2次,案管部门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监督文书69份,检务督察部门据此开展约谈2次。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延长案件监管质控链,建立全流程实质化监管新模式。打造城检“管立方”人案共管品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切实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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