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孩子遭受家庭暴力,往往因年幼和恐惧选择隐忍,侵害可能在无人知晓中持续。强制报告制度,正是打破这种“隐蔽”的关键一环。
案例
某小学二年级班主任发现,班里一名男生胳膊上有多处新旧伤痕,精神萎靡、长期沉默寡言,孩子自称是贪玩所致,家长也未给出合理解释。老师带他到医疗机构检查,发现其身上还有更严重的伤痕和溃烂。老师意识到情况异常,依据强制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了线索。
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随即介入调查,核实该学生长期遭受其父亲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孩子的父亲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为孩子安排心理疏导和临时帮扶安置,持续侵害得以终止。
说法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教师、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等,都属于负有报告义务的主体。
强制报告是法定责任,发现即报、疑似即报,无须自行核实、更不应犹豫观望。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家事绝非私事。用法治力量守护每一个孩子,需要我们共同“看见”、共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