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金融检察108 课堂》。每到春夏换季,减脂瘦身成为不少人的刚需,各类宣称快速减脂的减肥咖啡、瘦身糖果、代餐冲剂在网络、商场火热销售。商家纷纷打出“纯植物萃取、无副作用、一周轻松瘦”的宣传噱头,吸引大量为身材焦虑的消费者跟风购买。但在这常见的销售热潮中,实则暗藏健康与法律的双重危机:很多人只关注减重效果,忽略产品安全隐患;不少商贩则看中其中高额差价,无视产品合规问题大肆售卖。今天我们将结合实际,拆解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法律风险,教大家守住食品安全与法律底线。
一、明晰法律条文
想要分清哪些行为已经跨过违规、直接触碰刑法,我们首先要了解我国刑法中有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加重处罚。
二、普法案例
法条难免晦涩,很多人看完依旧分不清日常经营、网购中哪些行为会踩雷,接下来我们就结合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出现过的情况,进一步认识日常生活中食品销售潜藏的违法风险。
曾有一款宣称可以“月瘦十斤”的减肥咖啡引起了一位商贩的注意,但这款咖啡不仅没有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中还标有“部分食用者可能具有不良反应”等字样。商家心中虽然对咖啡成分有疑虑,但为了利润,依然选择低价买入后进行售卖,然而,顾客喝完后出现了恶心、头晕等症状。经过专业检测,发现这款咖啡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成分“西布曲明”。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稽发(2025)91号文件规定,西布曲明属于食品中严禁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因此售卖该减肥咖啡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食品经营者易存在法律盲区,认为售卖三无减肥产品顶多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只是普通违法,不会触犯刑法。但实际上,只要主观明知产品含有违禁有毒原料仍对外销售,无论获利金额高低,都构成刑事犯罪。
结合 2021 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综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食品质量、进货或者销售的渠道及价格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明知”,但存在相反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除外:
(一)长期从事相关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行业,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
(二)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且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销售的相关食品来源的;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者销售且无合理原因的;
(四)在有关部门发出禁令或者食品安全预警的情况下继续销售的;
(五)因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又实施同种行为的;
(六)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因此,该情况中商贩符合“明知”的认定条件:一是三无产品无相关检验报告,存在明显异常;二是事前知晓产品可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仍持续售卖。商家不能以“不懂成分、别人都在卖”作为免责理由,只要满足推定情形,即可直接认定主观故意。
三、经营者必看:严守经营底线,切莫贪利触犯刑法在理清法律依据后,面向各类食品经营者,从进货、宣传、货源筛选等环节,我给大家一套商户经营避坑指南。
严把进货查验关:采购减肥、养生类功效食品,必须完整留存供应商资质、产品质检报告、购销票据,建立清晰进货台账。
规范宣传语:《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快速瘦身、减脂”这类夸大和虚假宣传不仅违反广告法,也会成为司法机关认定主观明知产品存在问题的佐证。
警惕暴利低价货源:市面上售价远低于正规减脂产品、货源渠道模糊的保健食品,大概率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违禁西药,售卖即触碰刑法红线。
认清违法多重代价:一旦构成本罪,不仅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害消费者还可主张货款十倍惩罚性赔偿;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营者需要承担高额赔偿金,个人终身留存犯罪案底,影响本人及子女政审。
四、消费者参考:科学辨别陷阱,安全维权保健
说完商家责任,咱们再聊聊普通消费者该如何自保,这里给大家整理“三查四不”实用技巧,轻松避开有毒有害食品圈套,同时掌握维权渠道。
查包装资质:仔细查看外包装,完整标注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才是合规产品,空白无标识、外文无翻译的产品直接放弃购买。
查产品成分:主动索要产品成分检测表,凡是刻意回避成分、只强调瘦身效果的产品要高度警惕。
查销售渠道:优先选择线下药店、大型商超、品牌官方旗舰店选购,不要通过微信私聊、短视频私信私下转账购买小众减肥咖啡、瘦身糖果,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截图、产品包装,作为维权、报案关键证据。
“四不”规避消费风险:
不迷信速效保健产品,
不贪图低价进口产品,
不私下无凭证大额转账,
不忽视身体不良反应。
检察官提醒
食品安全无小事,检察官提醒广大商户,切勿被短期暴利蒙蔽双眼,错把刑事犯罪当成普通经营违规,一步踏错付出沉重代价;同时也劝告广大消费者,瘦身、保健不能以身体健康为赌注,购买食品多一分核查、少一分侥幸。
如果大家不慎购买、食用到疑似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一定要完整留存证据及时举报。检察机关会持续从严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守护群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
以上就是本期《金融检察108课堂》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