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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检察108课堂】 “假氧气”是什么?——严惩药品犯罪 守护群众“药箱”

时间:2025-08-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当你想买罐医用氧气时,有人凑过来推荐“便宜氧”,说“工业氧和医用氧没区别”,你会购买吗?我和你说,你可要警惕起来,这是骗子的话术而已。工业氧气只是用于工业生产的气体。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用氧气属于药品,严格按照药品标准管理。可总有不法商贩盯着蝇头小利,偷偷把工业氧灌进回收的医用氧气瓶,擦掉旧标签、贴上新的“医用氧合格证”,就敢往小诊所、养老院送。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以销售假药罪办。

我国《刑法》关于销售假药罪是如何规定的呢?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该罪的加重情节包括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销售假药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等情况;特别加重情节包括致人死亡、致人重度残疾以上、造成3人以上重伤等情况。

那么什么是假药呢?

根据2019年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由于医药行业快速发展,药品的种类和数量激增,销售方式复杂多样,市场监管的难度不断提升。但检察机关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从吉林闫某将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拆分后销售给受种者、到广州的张某松用“冻干粉”假冒肉毒素销售,再到河南未某等将消毒产品冒充药品销售,无一不是对正常药品管理秩序的破坏。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对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在办理赵某甲、赵某乙涉嫌销售假药一案中,第一时间全面审查证据,及时督促公安机关查证销售后果及销售金额等关键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同时将普法工作贯穿履职全过程,以该案件为切入点,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揭露假药常见骗局,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呼吁群众务必通过正规医院、药店等渠道购买商品。

图片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是特殊商品,凡药物均有其偏性,国家药监局不提倡公众为治病、保健、康养等需要,自行购买、使用具有药用价值或者被宣称有药用价值的产品。

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药品时,首先要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显著位置查看是否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其次请勿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直播平台等非正规渠道,从无资质的商家或者个人处购买商品;如果发现疑似销售假药行为,请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用药安全。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必须长期抓、反复抓。各部门协同发力,全社会一起努力,方能切实消除群众身边的药品安全隐患,助力建设健康中国。

以上就是本期《金融检察108课堂》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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