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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音传党音】“党建红”赋能“检察蓝”以法治力量谱写反诈新篇

时间:2025-05-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已成为案发最多、群众反映罪强烈的案件类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事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坚持以“党旗红”引领“检察蓝”,探索“党建与反电诈深度融合”范式。2024年以来,办理涉电诈案件210件,支持公诉“1126”兰州第一起跨境电信网络犯罪,办理“717”缅甸回流电信网络等一系列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相关经验获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

一、政治领航

构建 “红色引擎”驱动

一是将政治理论学习转换为能动办案。通过领导授课,干警研讨、课后自学的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反诈业务培训深度融合。将《反对电信网络诈骗法》及司法解释、《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纳入民主生活会学习,引导部门干警及时更新司法知识和司法理念。二是充分发挥党员干警先锋带头作用。第一检察部党支部引导党员员额检察官和员额检察官助理勇挑重担,主动办理涉案人数多,案件起数多,证据量大的涉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案件,派员参与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在侦查方向、证据“三性”方面引导侦查。三是用政治引领促进多部门沟通协作。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类型,依法从快从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具鲜明的政治意义。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提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意见、同公安公安机关、法院召开“三长会”等方式,畅通案件协作渠道,形成办案合力,坚决避免“带病起诉”情况发生。

二、严格司法

落实“全链条”打击

一是坚持宽严相济总体从严的司法政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高检院部署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战斗堡垒作用,对犯罪集团的组织者,主要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依法从从严处理,对在校学生,被骗出境等主观恶性小,到案后有认罪悔罪表现的依法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二是以司法解释破解法律适用难题。在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过程中,通常存在对犯罪嫌疑人出境后在境外时间,从事的活动以及涉案金额等事实缺少客观证据的印证,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结合《电诈意见》、《跨境电诈意见》等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情节,让定罪和量刑更精确。三是用“追捕”漏犯形成反诈长效建设。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办案人不仅要审查证据,认定事实,还要结合现有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同步引导公安机关做好串并工作,尽力查找其他共同犯罪、“回流”人员,做好常态化办理电诈集团案件的准备,持续为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发力。

三、创新宣传

筑牢“全民反诈”防线

一是线上线下丰富宣传形式。第一检察部党支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用好主题党日活动,在社区表演党员干警精心编排的反电信诈骗小品。打造微信公众号“城检反诈一线”宣传品牌,持续推出由支部干警制作的短视频、卡通动画、撰写的宣传文稿、倡议书,打造线上宣传精品IP。二是检校共建培育反诈力量。二是检校合力培育法治力量。预防青少年涉电诈犯罪是第一检察部党支部法治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支部党员干警以《预防青少年涉电诈犯罪,筑牢反诈“防骗墙”》为题,为兰州市知行中学师生200余人做了专题讲座,整个授课活动准备充分、讲授深刻,气氛活跃,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经验启示

一是政治属性于业务属性同频共振。将“党对检察工作的决定领导”转化为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实战效能,通过政治学习于业务学习同步进行,党员干警带头办案实现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二是打击犯罪与溯源治理双向发力。突破“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式,通过检察建议,线上线下宣传推广等方式推动社会治理治理,以“打击+宣传+治理”实现“三个效果”的最大化。三是先锋模范与检察办案协同履职。办案人即是党员,也是员额检察官,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做到“三个善于”,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同时也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情理法的统一,坚持“三个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感受的司法温度。四是推动“党建元素”和“业务需求”双轮驱动。要打造“党建+业务”的优质检察品牌,党建元素能为检察业务锚定方向,检察业务能为党建活动充实内容,要打造出“有温度,有灵魂,有实效”的融合品牌,为检察业务融合发展探索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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