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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检反诈在线】系列十七期 拆解诈骗套路,守护您的“钱袋子”

时间:2026-08-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诈骗犯罪手法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全链条打击、一体化防治”,依法严惩各类诈骗犯罪。然而,打击只是事后救济,防范才是源头治理。今天,检察官结合真实办案经验,为您拆解诈骗分子的“画皮”,教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检察官带您看懂:什么是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检察官释法:不论骗子包装成什么身份,使用什么工具,诈骗罪的核心逻辑永远是三步:骗子虚构事实(如:你涉嫌洗钱、帮你退款、带你理财); 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信以为真);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主动转账)。

法律后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检察官办案手记:三大高发诈骗套路曝光在检察机关办理的众多诈骗案件中,以下三类案件最为高发,请广大市民高度警惕:

案例一:“虚假投资理财”诈骗(杀猪盘)

套路拆解: 骗子通过交友软件寻找目标,通过“养猪”建立信任,最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杀猪”收割。检察官提示: 所谓“内幕消息”、“稳赚不赔”都是诈骗话术。网络交友需谨慎,凡未见面就涉及金钱往来的,务必提高警惕。

案例二:“刷单返利”诈骗

套路拆解: 刷单诈骗是目前发案率最高的诈骗类型,骗子利用被害人“贪小利”的心理,以小额利益为诱饵,诱导大额转账。检察官提示: 所有的刷单都是诈骗!刷单本身也是违法违规行为。千万不要被眼前的几块钱蝇头小利,蒙蔽了双眼。

案例三:“冒充公检法”诈骗

套路拆解: 骗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群众对公权力的敬畏心理,通过伪造法律文书制造恐慌,进而操控被害人转账。检察官提示: 公检法机关办案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会通过电话、微信、QQ办案,更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是通过电话要求转账的“公检法人员”,一律是诈骗!

检察官防骗“四不”真言

面对千变万化的诈骗手法,请您牢记以下防骗原则

一是不明链接不点击: 短信、微信中的陌生链接可能含有木马病毒,切勿轻易点击,以防个人信息泄露。

二是陌生来电不轻信: 遇到自称客服、公检法、熟人领导借钱的,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或通过其他方式核实身份。

三是个人信息不透露: 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及手机验证码是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绝不向任何人提供。

四是未经核实不转账: 任何要求紧急汇款、贷款转账的要求,都要三思而后行,务必与家人朋友商量。

四、 遭遇诈骗,检察教你如何应对

如果您不幸遭遇诈骗,请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检察机关将与公安机关一道,全力追赃挽损:

立即报警,保留证据: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切勿因羞愧或愤怒删除聊天记录,请务必保存好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对方账号等关键证据。

紧急止付,争取时间: 准确提供骗子的银行账号,公安机关可依法启动紧急止付程序,力争在资金被转移前冻结账户。

配合调查,依法维权: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如实陈述案情,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防范电信诈骗

全民反诈,检民同行,防范各种诈骗套路诈骗,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呼吁广大市民: 下载安装 “国家反诈中心”APP,开启来电预警功能; 接听96110全国反诈劝阻专线,这意味着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诈骗风险,请务必接听!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是检察机关的不懈追求。让我们携起手来,筑牢反诈防线,让诈骗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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