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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管辖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5)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依法开展检察信息收集和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9)负责城关区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0)提请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机构设置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128人,其中行政编制113人,工勤编制15人。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计划财务装备科。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1. 支出决算表

 

 

  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1.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1:《2022年度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790.8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7.27万元,增长3.62%,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较上年略有增加,我院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此外使用上年结余数。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4097.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0.81万元,占86.42%;其他收入556.63万元,占13.5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74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6.72万元,占84.31%;项目支出587.52万元,占15.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071.29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289.13万元,增长7.64%。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公共安全支出与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27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使用上年度经费结余及本年度经费,以及当年人员存在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22.69万元,支出决算为275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受疫情影响,项目进度与支出进度缓慢,项目实际支出低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39万元,支出决算为13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新招录人员住房保障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但纳入决算,当年涉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人数较预算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新招录人员住房保障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但纳入决算,当年涉及卫生健康支出的人数较预算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1.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实际支出过程中与年初预算测算数存在着合理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17.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56.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18万元,增长11.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数量有所增加另本年调整基本工资项,增加政策性增资项目,故职工薪酬总额较上年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公务员医疗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费用的发放及缴纳。

公用经费36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均公用经费测算数增加,此外因疫情闭环管理支出的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因为疫情闭环管理,我院日常办公消耗相应增加,特别是冬天增加了夜间办公用房取暖费用,导致机关运行经费上升。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2万元,增长246.12%,主要原因是因上年度除日常培训外,支出了我院“固魂铸剑”大练兵培训活动费用。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6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7.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54%。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3.70万元,支出决算为23.70万元,本年决算数预算数相等,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03万元,下降53.29%,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无新购车辆,较上年少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22年我院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相关事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3.70万元,支出决算为23.7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03万元,下降53.29%,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无新购车辆,较上年少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22年我院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有所下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未设定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3.70万元,支出决算为23.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3万元,下降8.26%,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有所下降。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主要原因是实际未发生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657.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我院通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的实施,为全院检察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按照合同约定保障了食堂对干警的用餐要求、完成了全年物业费用缴纳、完成了支付全年印刷品费用、完成了支付全年电费、完成支付全年劳务费,为工作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

2022年我院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实施,全年完成案件审查完成率、案件审查准确率均达到预期目标,所受理案件均及时进行审理;实现了多途径宣传,加大了检察宣传力度;按照要求公开了部分案件信息;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加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强化了服务大局、加强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推进司法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2年我院通过设备维修经费项目的实施,保证了我院办公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了我院空调、电梯等公共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及正常使用,为检务人员提供了工作保障,提升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维修设备可利用率。

组织对我院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2〕7号)文件要求,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分别从预算执行率、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我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6.72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在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我院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把牢政治方向;向区委及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及全年工作情况,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等,上报涉舆情风险案件14件,报告重大案事件16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等视察工作、评议案件、监督办案活动175次,领导班子整体结构持续优化,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及设施维修经费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5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10 万元,执行数为 234.64万元,完成预算的75.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10分,得分7.75分;二是产出指标,指标分值50分,得分48分;三是效益指标,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四是满意度指标,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项目经费结转结余75.3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5.69%,受疫情影响,项目部分后续支出未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和规范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提高预算编制、分配、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从预算绩效管理入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明确绩效目标管理内容,抓好绩效目标管理重点,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8.8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2.40万元,执行数为267.64万元,完成预算的88.5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10分,得分8.85分;二是产出指标,指标分值50分,得分50分,三是效益指标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四是满意度指标,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2022年我院检务保障项目财政拨款29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6.40万元,共到位资金302.40万元,截至2022年年末,实际支出资金267.64万元,预算未能充分发挥效益,预算管理有待加强,受疫情影响,项目部分后续支出未付。二是部分资产报废工作有滞后,影响我院采购新的办公办案设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加强科学论证,使预算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对预算执行不到位的资金进行及时调整,使预算资金使用达到合理化,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和规范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提高预算编制、分配、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进一步跟进资产报废工作,努力为工作人员更新更好的办公办案设备。

设施维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45.36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10分,得分0分;二是产出指标,指标分值50分,得分50分;三是效益指标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四是满意度指标,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率为0%,受疫情影响,项目支出未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和规范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提高预算编制、分配、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从预算绩效管理入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明确绩效目标管理内容,抓好绩效目标管理重点,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2〕7号)文件要求,我院对2022年度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结果主要以《2022年度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城关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城关人民检察院设施维修经费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的形式体现,自评表及自评报告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我院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对有效支出安排预算、低效支出压减预算、无效支出进行问责,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自评结果将编入本部门决算,与部门决算同步报送甘肃省财政厅,并依法予以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详见附件2:《2022年度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3〕3号)要求,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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