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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心城益】从“判决落地”到“绿意回归” :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回头看”进行时

时间:2026-08-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今年8月15日不仅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更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生效日,这一法典的正式施行,既是生态文明理念纪念节点,也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法典化新阶段的起点。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时,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将“补植复绿”作为生态修复的核心路径,明确破坏者需承担补植增绿、生态修复费用等责任,实现“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

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前夕,为巩固补植复绿成果,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专项行动,行动在安宁区碧桂园小学门前全面展开,用实际行动践行生态司法理念,守护绿水青山。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建立“补植-管护-验收”全链条监督机制,协同法院、林草园林等部门制定补植方案,明确树种、数量、养护标准,从木苗种植到后期养护全程跟进,确保修复质量。同时,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踏勘、询问补植责任人等方式,核查补植木苗成活率、生长态势及生态修复效果,形成“打击犯罪—督促修复—长效监督”的闭环管理。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回头看”专项行动,不仅是对生态修复成果的检验,更是法治守护生态的生动体现。检察机关以法律为依托,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付出代价,同时将生态修复作为核心目标,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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