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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春风添新绿 让“砍树人”成为“植树人”

时间:2026-04-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草木蔓发,柳丝轻拂。近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干警来到安宁区碧桂园小学门前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植树造林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本次生态修复植树造林公益活动源于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在未经市级以上林业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先后多次进入某生态园非法采伐、毁坏生态园内软儿梨古树,造成多棵软儿梨古树毁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植树活动在检察机关、法院、林草部门全程监督下,案件被告人严格按照判决,在选定的场所完成植树造林、补植复绿任务,共栽种金叶复叶槭树木36棵,受损生态得到有效恢复,以实际行动践行“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保护原则。

此次生态修复植树造林活动,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突破传统“一罚了之”的办案模式,真正实现了“刑事追责斩断毁林之手,补植复绿守护青山之魂”。将生态修复责任纳入司法追责核心环节,也是检察机关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更责令其履行补植复绿义务,让“砍树人”成为“植树人”,以司法强制力保障受损生态功能实质性恢复,为守护绿水青山筑牢了司法屏障,也为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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