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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捕的鱼,自己“补”回来:城关检察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纪实

时间:2025-12-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加大水生生物保护,12月10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城关分局在兰州市体育公园码头附近开展“打击非法捕捞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经相关专家指导,在确保科学放流、规范放流的前提下,杨某某、易某某等四人购买的1600余尾裸裂尻鱼被投到黄河水域。

案件回顾:2025 年3月底,杨某某、易某某等四人明知黄河流域处于禁渔期,电鱼属于违法行为,为娱乐、寻求刺激,四人决定集资电鱼,由杨某某于2025年3月26日在网上购买电鱼设备,后四人多次在兰州市城关区某街道附近黄河沿线,通过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活动,电鱼所得渔获物由四人带回食用。该案四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锚定生态文明建设航向,将打击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与守护黄河流域生态紧密相融、同向发力”,办案检察官这样说道。“以‘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为举措,用‘以劳代偿’的司法实践,让破坏生态者直面责任,为受损生态“买单”。拧紧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安全阀’,用实际行动阐释司法担当、绘就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同频共振的生动画卷”。

近年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服务生态治理,加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诉讼监督,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发检察建议等多种举措积极参与守护“生态绿”。

下一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扎实开展“黄河水清 水润兰州”行动,紧盯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探索黄河流域生态修复、生态恢复、生态保护路径,高质量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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