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综合业务部全面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准确把握“检察业务工作的中枢”和“业务管理的枢纽”职能定位,强化全局意识,创建“受理阶段线索发现”模式,在受理案件时注重发现实体性问题和法律监督线索,及时移送办案部门办理,并履行好综合协调、统筹管理、监督落实等职责。近年来,案管部门通过受理审查发现并移送内部法律监督线索22条,成案率100%。

一坚持应移尽移,以“二实行”的方式,管理案件线索
一是实行“案管+控申”线索源头管理。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横向内部线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纵向外部线索,对受理的案件线索按所属业务条线进行分流,对分流线索采取台账式管理,确保每条线索可追踪。二是实行“部门+联动”线索附卷管理。案管部门接收由业务部门制作的《线索移送登记表》和相关线索材料,对线索进行审查,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后进行分流。
二严把入口关,以“三筛选”方式为抓手,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一是分筛案件案由,注重源头把关。综合业务部充分发挥受案审查“前端过滤”职能,注重源头把关。在收案环节,要求收案人员重点关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污染环境、生产、销售假药等可能涉及司法救助、公益诉讼线索的案由,同时进行线索标注,提醒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注意线索的审查。二是精筛重点数据,注重案卡审核。数据监管员在数据审核时,重点审查“案件造成伤亡情况”“是否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案件是否涉及追赃挽损”等案卡项目,对存在重伤、死亡,环境污染等案件情况在附注中做好备注说明,方便检察官进行线索后期排查。三是细筛关键文书,注重流程监管。对标注的重点案件进行全流程监控,重点审查讯问、询问笔录中是否对伤害、赔偿、污染等情况进行审查,案件审结报告中是否对可能存在线索进行说明;有移送条件的是否制作线索移送表及时移送。通过优化案件线索筛查机制,深度挖掘潜在案源。
三坚持实质融合,以“两定期”机制为载体,提升案件线索质效
一是定期双向反馈。一方面对移送的线索实行全流程监控,要求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反馈,定期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回溯分析;另一方面由案管部门主动调研,深入业务部门就线索质量听取检察官意见,将监管思维嵌入办案思维,提高线索甄别能力。二是定期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召开线索移送协调会,通报各部门线索移送情况;同时注重专题研判,如针对公益诉讼类线索分散的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就如何提升线索质效提出建议和要求,破解成案难的困境,提升线索成案率。通过复盘线索移送质量、处置效率和成果转化,发现综合业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协作中的堵点,提升线索研判精准度和流转规范性,完善内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