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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检新视界】交流互鉴,共促经济犯罪检察高质量发展——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来我院开展交流学习

时间:2025-05-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银行工作人员知情的情况下骗取贷款罪如何认定?”

“这需要分情况来判断,不能代表单位意志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行为人不符合申贷条件而发放贷款,不影响骗取贷款罪的成立,且其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同犯罪。如其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又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这是5月21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马建新带队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与我院第三检察部开展经济犯罪检察业务交流学习时的场景。

交流会上,两院检察官们结合自身办案经验,选取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洗钱、贷款类犯罪、金融诈骗等具有代表性的罪名及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从案件受理、审查、证据收集与固定,到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各环节分享了各自的办案经验。甘州区院办案人就近期最高检赴甘评议小组来甘评议的首个案件—姜某、谢某、魏某某合同诈骗案向我院办案人询问办案心得,以及在面对开庭时第一被告姜某一直拒不认罪,第二被告人谢某突然当庭翻供的情形,公诉人如何应对,最终取得了被告人当庭认罪的良好庭审效果。城关区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郑蓉介绍了办案团队在审查阶段对复杂的证据链条地抽丝剥茧,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关键证据,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体系,以及在庭审中通过巧妙设问、讯问、提问、多媒体示证、多角度质证,对被告人前后供述不一致的地方逐一予以驳斥,最终实现案件顺利起诉和有罪判决的经验做法。

案例分享结束后,参会人员就办案实践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围绕如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如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等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经过充分的交流和探讨,大家在许多关键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有利于今后更好地开展经济类案件办理。

此次交流会为两院提供了宝贵的学习和合作机会,两院将持续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能力共建”为路径,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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