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教育·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诉前磋商解企忧,解纷止戈暖民心
为全面提升诉调对接能力水平和工作质效,推动主动创稳走深走实,不断筑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临夏路街道进行诉前调解工作。
合同纠纷案件调节
本次调解为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兰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2月,和被告甘肃某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百合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新鲜兰州百合,数量为300余吨,原告需按照要求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被告收到货物之后90日内支付当批次货款。签订协议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百合,货款总金额为1000万余元,结算完成后被告仅支付货款220万元,剩余800万余元款项经多次催要均未能支付。多次沟通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货款。
本案在2023年12月18日第一次调解过程中,被告甘肃某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表示无法偿还货款,城关区检察院派驻临夏路街道参与诉前调解联络员李宁主任与临夏路综治中心陈娟主任、调解员王辉从原、被告双方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耐心的与被告进行沟通,通过讲事实,摆道理,诉法理,劝导其克服困难,积极偿还货款。经过为期两周的耐心劝导,被告同意参加第二次诉前调解。
签订诉前调解书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于2023年12月29日进行第二次调解工作,经城关区检察院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人员认真讲解分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被告于2024年1月30日前还清800万余元的所有款项,并于当场根据相关规定签订了诉前调解书。
2023年12月29日,经原告申请,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确认原告兰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某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并制作司法确认书。2024年元月初,被告甘肃某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原告兰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给付一笔21万元欠款,剩余欠款按照司法确认书内容执行。
积极参与诉前调解
此次合同纠纷案件的顺利化解,是城关区检察院积极参与诉前调解,落实主动创稳工作的充分体现,并为涉农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让权益兑现更加及时。城关区检察院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人员将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继续以更加主动的态度参与诉前调解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义务,积极与各司法机关联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群众的矛盾纠纷得到更高效,更公正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