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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检“三抓三促”进行时】案件管理+检务督查:凝聚监督合力 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3-04-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城检“三抓三促”进行时】案件管理+检务督查:凝聚监督合力 提升办案质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三抓三促”行动工作推进会中关于“抓效能促发展”检察业务亮点培育工作的部署,近日,本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由案件管理部门与检务督查部门联合制定的《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推进案件管理与检务督查职能融合,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凝聚监督合力,提升办案质效。

探索新路径 实现案件管理+检务督查双管齐下

案件管理部门与检务督查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业务数据质量检查、案件信息公开检查、案件质量评查等专项工作,密切协调、职能互补,联合进行通报反馈,明确追责情形,共同商讨整改措施,管督结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促进办案部门落实整改。

创新新模式 主动打破信息屏障 搭建监督平台

建立推进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的具体细则,明确两部门间就司法办案情况进行共同监管的具体流程、措施、追责程序,从制度上实现有效衔接,共同做好监督线索移送、联合检查提醒以及跟进督促整改等具体事项;主动打破信息屏障,改变以往被动共享工作模式,案件管理部门主动向检务督察部门抄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业务数据监管报告》等案件管理监督文书,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商,深入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见;案件管理部门在流程监控、数据分析、质量评查等工作过程中发现办案质效问题后,经向检察官或相应业务部门提醒督促后仍未有效整改的,即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监督线索,便于其视情形启动约谈等追责程序。

实现新突破 着力打造监督闭环 优化整合资源

推动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职能融合,优化监督模式,创造性地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统筹监督的前端、末端,将“对事”和“对人”监督相统一,打造监督闭环,凝聚监督合力。将内部监督结果切实转化为对检察官业绩评价的重要指标,影响检察官的职务晋升、交流使用和工资待遇等切身利益,有效提高内部监督的刚性约束力,促进内部监督资源优化整合,努力促进本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效能和水平的提升。

下一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好《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落实,逐步完善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机制,形成两部门通力协作、各业务部门配合的工作模式,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规范司法行为,力求衔接配合见行见效,助推检察办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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