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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检“三抓三促”进行时】保证金公证监管 化解社会矛盾有了新举措——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与兰州市国信公证处签署保证金监管合作协议

时间:2023-03-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城检“三抓三促”进行时】保证金公证监管 化解社会矛盾有了新举措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与兰州市国信公证处签署保证金监管合作协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与兰州市国信公证处通力合作,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刑事暨公益诉讼案件保证金监管工作办法(试行)。3月9日,双方在城关区检察院签署了保证金监管合作协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涛、兰州市国信公证处主任朱云慧出席签约仪式。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昕明主持签约仪式,第一、第二、第四、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及部分员额检察官,兰州市国信公证处办公室主任王刚、公证员李楠、岳光明、贺菁钊参加签约仪式。

在签约仪式上,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昕明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保证金监管合作的意义和具体工作办法,第一检察部干警戴琛以PPT的方式演示了保证金监管的操作流程。

在罗涛检察长和朱云慧主任签署完合作协议后,朱云慧表示,《刑事暨公益诉讼案件保证金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合理利用公证机构司法资源,发挥公证机构工作优势,与检察机关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司法资源高效配置,在充分保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双方诉讼权力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探索构建“检察+公证”工作模式是契合各方职能的重大业务创新活动,是公证介入刑事领域的有益尝试。今后公证处将联合检察院认真开展好赔偿保证金监管工作,加深公证服务与检察业务的融合度,联手打造可借鉴、可推广的“兰州样本”,同时加快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罗涛检察长指出,区检察院与公证处合作加强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保证金的监管,凸显了城关检察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轮驱动,构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的重大创新;是城关检察聚焦“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求极致”、公益诉讼检察“创名片”的具体实践,也是贯彻全省检察机关“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全市检察机关“一中心、四聚焦”总体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更是以实际行动全力推进“三抓三促”行动落地落实的具体体现。并就如何贯彻好落实好工作办法,提出了以下四点意见。

一要以“学”为先,学深悟透工作办法精神实质。工作办法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惩罚性赔偿金、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侵害者赔偿金监管等适用范围和适用情形,对监管程序和监管方式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刑事检察、公益诉讼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将该工作办法主动融入到工作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的有力举措,促进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

二要以“干”发力,及时将工作办法贯彻落实。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部署的攻坚之年,也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起步之年。城关区检察院位于省会城市的核心区,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公益诉讼案件,案件量在全市全省占比很高,有落实好此项工作的案件基础和区位优势,因此,我们要善于利用优势,进一步理清思路、干出成绩、育出亮点,为全市全省检察机关推动此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关经验。

三要以“廉”见效,确保工作办法实施的廉洁性。工作办法是对保证金、惩罚性赔偿金等监管的实施办法,涉及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当事方也比较敏感。因此我们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牢牢守住思想防线、纪律红线和廉洁底线,坚决按照工作办法规定的程序贯彻落实,决不允许对监管的保证金、惩罚性赔偿金违规操作,让这项工作的落实效果经得起社会各方的监督和历史的考验。

四要以“联”聚力,开展更多领域的合作发展。今后,城关检察院将以此次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保证金的监管合作为契机,继续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其他检察业务范围内谋求和市国信公证处及其他单位进一步协作,有效破解各种发展难题,实现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推动城关检察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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